一、造型类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一:素描(满分:15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整体造型、比例、透视、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观察、认识、理解和表现能力。
2.考查范围:人物头像。考查方式:写生。
3.画幅:8开。
4.考试时间:3小时
5.考生须自备的工具材料:
①黑色铅笔、炭笔和橡皮,不得使用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的铅笔、炭笔;
②画板、画架,画架高度不得超过80cm。
6.评判标准:
①构图合理、造型准确、比例及形体结构、透视关系准确,具有一定的表现能力和细节刻画能力;
②画面完整,主次关系和黑、白、灰关系处理得当,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工具材料运用熟练;
(二)考试科目二:色彩(满分:15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考查考生对色彩基本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色调、色彩关系的正确认识,以及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2.考查范围:静物。考查方式:写生、默写、提供图片(物品),文字描述,以及多种方式的结合。
3.画幅:8开。
4.考试时间:3小时。
5.考生须自备的工具材料:
①水粉、水彩,不得使用丙烯、油画颜料、马克笔等其他颜料或材料,禁止使用色卡;
②画板、画架,画架高度不得超过80cm。
6.评判标准:
①色调明确,色彩关系得当,能较好地掌握色彩的冷暖、节奏及互补的规律并加以运用;
②构图合理,画面完整,能用色彩塑造形体并有较强的刻画能力和表现能力;
③符合《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答题规范》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