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
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精准专项计划(原精准脱贫专项计划),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以上证明材料请按报名系统的提示,将证明材料扫描或者手机拍摄后上传。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直接从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导出,以统一格式提供给相关高校招生使用。请考生及时登陆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https://zhszpj.gxeduyun.edu.cn/),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的核实、录入工作。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24年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单位或社区无法提供,则由考生本人向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所有考生均应在报名时签订《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
承诺本人报名时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并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六、体检工作
报名参加统考和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具体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年度高考体检工作文件,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安排,各地体检工作应在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考生应通过“无纸化体检考生端”及时查看个人体检结果,如考生体检项目有异常的,学校或报名站应提醒考生是否要申请复检,并告知考生可能影响部分高校或专业录取,考生阅知体检结果后须在系统中签字确认(签字具体时间由各市自定),由所在学校负责提醒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字,如拒不签字所产生后果由考生负责。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检的考生原则上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一家体检医院安排统一复检,复检项目见年度高考体检工作文件,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7日前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提出终检申请,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终检,终检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没有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