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高校的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一律不得面向我区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点组织校考,统一使用我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录取。
3.参加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其校考成绩不予认可,不得填报相关志愿,高校亦不得录取。违反此规定组织校考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组织校考的高校和考生自负。
(二)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及联考
在我区招生的其他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全部由招生高校实施校考,各招生高校可独立组织校考,也可联合组织校考(即联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相应院校组织的校考(联考)。
我区内蒙古艺术学院其他艺术类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标舞)、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音乐剧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的校考成绩,内蒙古大学其他艺术类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蒙授)专业的校考成绩,作为我区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相关高校可以使用该联考成绩进行相关专业录取。鼓励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积极参加上述两所高校相关专业的校考,以便获得相应专业更多录取机会。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符合教育部校外设点校考、拟在我区设立校考考点的区外高校,须在2022年12月25日前将招生专业及方向、考试科类、考试科目等函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经批准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后方可在我区指定的考点组织校考,否则,不得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我区一律不予认可考生的校考成绩,违反此规定组织校考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组织校考的高校和考生自负。校考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等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其他艺术类各专业联考考试科目、形式、分值、时间及地点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拟在我区设立校考考点的区外高校,校考统一安排在内蒙古艺术学院进行。若考生人数较多,将由内蒙古艺术学院协调安排在校外其他地点考试。
不在我区设立校考考点的高校,考生须按相关高校对外发布的艺术类报名、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参加校考。
各高校校考原则上应在我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和本专科合格分数线公布后进行。
(四)考试合格人数确定
在我区分列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确定的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上一年度相应专业在我区录取人数的4倍。对于应试人数不足上一年度相应专业在我区录取人数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科学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高校不向我区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考试成绩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区外高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高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