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艺术类各专业联考成绩、本专科合格分数线由考试高校公布。
(五)校考成绩报送
已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应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计划后,立即将上传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与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的招考类型、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对应关系以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两种形式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报送我中心,报送方式为高校录入,录入网址届时通知。高校各艺术类校考专业确定的我区校考合格人数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在我区录取人数4倍的,该专业上报成绩均无效,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违规高校承担。对因高校报送校考成绩时出现的考生报考类别与招生计划考试类型归属不符合我区兼报规定、统考成绩未达到相应合格标准、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情形,影响考生校考成绩公布、填报志愿、投档以及录取的,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
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如果参加了高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六)校考成绩查询
从2023年6月份开始,艺术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如果校考成绩有误,考生应迅速与高校联系,由高校负责在2023年6月15日前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更正,之后一律不再变更考生校考成绩。
(七)校考及其他艺术类各专业联考收费
区内高校组织校考及其他艺术类各专业联考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收取费用。
四、招生简章或章程
各高校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内容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时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须通俗易懂、准确明了、体现公平。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艺术类《招生简章》、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办法等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