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现场考试一般应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考试监控等设备。严禁高校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通过“只报名、不考试”等虚假考试方式圈定合格生源。
四、加强资格审核。高校是艺术类校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本校具体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并公布审核结果。要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防冒名顶替和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后续环节。要加强对考生校考报名信息和高考报名信息、人口信息的对比,加强对考生所持材料真伪的鉴定,不得降低报名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对于参加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参加我区相应类别的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其校考成绩不予认可,不得填报相关志愿,高校也不得录取。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若参加了高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我区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高校相同专业的校考。
五、确保考试安全。各地各高校要制定艺术类考试安全工作方案,将安全保密措施落实到命题、制卷、运送、分发、回收等试卷流转所有环节,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试卷必须存放于保密室,试卷存放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且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两人。试卷要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印制、封装、保管,运送前要安排专人进行抽检、核对,严防错装、漏装。试卷保密室要全程视频监控,安排专人定期回放检查。校考试卷和答卷运送方式应符合机要管理要求,严禁通过普通快递方式寄送。
各地各高校要制订和完善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考点、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要提前备足相关防疫物资,认真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监测,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要加强对疫情、舆情和突发事件监测、研判,快速、妥善处置突发偶发事件。对于网上有害信息和负面舆情,要迅速处置和及时调查回应。要针对各考点考生人数情况,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考点周边治安、交通等安全保障。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公布有关艺术类考试招生办法和相关考生信息,未经公示的有关艺术类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要建立健全由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本级招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高校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