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加试的院校,须2022年12月25日前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交校考备案表(申请表格见附件5)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艺术加试费用。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务必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必须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内容必须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详细说明。
七、成绩公布、复查及证书发放
艺术加试成绩将于2023年2月中旬在西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开通考生成绩查询功能(http://zsks.edu.xizang.gov.cn)。成绩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自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报名地(市)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附件6),逾期不予受理。地(市)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呈报西藏自治区招生办。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将重新复核考生成绩,并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八、违规违纪处理
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考区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报名、考试、评卷、登分工作的管理,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各高中学校要教育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凡是有违反诚信考试的行为,将同时报送自治区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网络登记。
九、咨询电话
拉萨市考试中心 0891-6375594
日喀则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0892-8832767
山南市教育局招生办 0893-7820599
林芝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4-5822294
昌都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5-482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