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报名
1.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2.考生须参加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省统考”)。全省统考的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全省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部属、外省省属院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有关省外高校来湘组织校考的报名办法另行制定。
二、专业考试
4.全省统考。全省统考包括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和影视节目制作等专业,下同)、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摄影摄像类、服装类(职高)等10个专业类别。
我省艺术类统考已涵盖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全省统考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5.校考。我省统考已涵盖所有艺术类招生专业,鼓励所有来湘招生高校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有关院校确有必要组织开展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按教育部校考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跨省组织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并经我厅审核同意,方能到我省指定考点面向全省统考合格的生源组织考试。校考结束后,有关院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有关省外院校来湘组织校考继续按我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303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