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平行组:部属、外省属院校中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和使用全省统考成绩但按学校投档排序规则不参与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的艺术类专业,以及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
非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以“院校+专业”的方式统编为艺术类,按艺术(物理科目组合)、艺术(历史科目组合)分列。计划不分物理、历史科目组合的专业,须在编制计划时进行说明,并提前在招生简章和其他有关招生资料中注明投档排序规则。
招生院校使用同一专业类别统考成绩的全部专业,原则上只能编排到上述两组中的一组。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不能跨组编排。
安排在本科批录取的院校,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原则上须采用我省统一投档规则,并安排到平行组录取,原安排在平行组的保持不变。鼓励更多省外高校(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安排在平行组录取。
10.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次招生的专业计划编排办法与本科批中平行组招生专业的编排办法相同。
五、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11.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各设30个志愿,采用分步投档的平行志愿模式。考生根据本人选考科目和专业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填报。其中,30个志愿的第一顺序位置既可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也可填报非平行组中的院校;第二至第三十顺序位置只能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
12.高职专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
13.各批次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志愿结构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保持一致。
六、录取分数线划定
14.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
15.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的非平行组中的专业,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但考生统考成绩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线。其中,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确定的相应科目组合艺术类平行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中的最低线;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确定的相应科目组合艺术类平行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中的最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