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及我省相关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工作
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招生报名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下发的《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范围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以及未提出专业能力要求的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再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进行招生。
艺术类本科专业一般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考试招生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或专业类或专业名称、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名称、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名称(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名称等不得作为招考方向。高职(专科)专业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三、招生计划编制
2024年,我省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文化课考试实行“3+1+2”模式,招生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高校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须按我省新的考试招生模式进行,不区分物理类和历史类,统一按艺术类编制。
高校应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找准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优化艺术类专业结构,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