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组织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和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在我省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校设立招考方向的艺术类专业,须编制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我省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设置的“省定制项”为必填项,高校要根据各项具体填报要求,认真、准确地填写。省招考院将以此作为依据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高校须按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和书法类分列专业招生计划。每个专业(含招考方向)须填报一项所对应的我省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项,如舞蹈表演专业使用我省舞蹈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高校在编制音乐类专业招生计划时,若须区分声乐唱法进行招生的专业,可从美声、民族和通俗3种唱法中选择一种唱法或两种唱法,如音乐表演(招美声唱法考生),音乐教育(招美声和民族唱法考生)等;若须区分乐器件进行招生的专业,可按单个乐器件分列计划招生,如音乐表演(招钢琴考生),音乐教育(招二胡考生)等。高校确因专业培养需要和计划限制等原因,需指定几种乐器件组合进行招生的专业,高校须与省招考院协商一致后,予以妥善解决。
高校若对艺术类专业招生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必须在高校《招生简章》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编制计划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报送省招考院。如因高校错报、漏报等原因,造成考生志愿误报、档案误投等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我省编制招生计划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四、招生简章
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年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含录取规则)、学费标准、招生专业所对应省级统考类别和校考信息(含报名条件、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科目以及考试要求)等。招生简章须在高校官网对外发布,并通过“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传备案。
五、考试管理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专业课考试成绩。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和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含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由省招考院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戏曲类省际联考由组考高校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