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考生须在试(答)卷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并注意卷面整洁。不准在卷面做任何标记,不准喷用定型液。
十三、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不准帮人改画作画,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答)卷带出考场。
十四、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答并起立,等候监考员依序核对收齐试(答)卷后才能取回准考证和身份证离场。
十五、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如组织作弊者、代考或请人代考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评)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须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在发热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佩戴口罩不得妨碍身份识别和验证。
三、考生须遵守本年度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大纲和有关科目试卷(答题卡、面试题卡)中的考试要求。
其中音乐学类(声乐)面试的规定曲目及伴奏音频库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发布、考场统一提供,考生考前须从规定曲目中选取两首备考,考中由考场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考生不得自带伴奏音频。音乐学类(器乐)面试,每位考生考前自备两首演奏曲目,考中由考场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舞蹈学类面试考生须着练功服参加考试,不得穿戴任何舞台表演性服饰入场;不得出现化妆、佩戴饰品等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行为;表演道具(如扇子、鼓、水袖、剑等)自备。
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自报真实姓名(含单报姓氏或名字)、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不遵守者该专业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