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校考资格认定
除特殊专业外,报考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相应专业统考且成绩须达到校考资格线(见下文)。考生选报特殊专业,是否需要参加省统考,要详细阅读报考高校艺术类招生办法中校考专业与我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设置情况及有关要求。
校考报名前,高校应公告校考专业所对应的省统考子科类,明确告知考生校考专业报名资格及要求,不得接受不具备校考资格的考生报名。相关高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报考证》中专业信息与校考专业类别是否匹配,比对不一致的不得报考。对暂未领取校考报考证的考生,高校应要求考生书面承诺对本人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的校考资格负责。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不具校考资格或校考专业资格与校考专业类别匹配不一致的考生校考成绩不予认可,校考成绩合格也不具备录取资格,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4.校考考试组织
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我省不接受外省高校在我省设置校考考点,本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各校考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5.校考合格证发放
高校要按要求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校考合格证按专业发放,做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每个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经批准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确定校考合格人数。未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高校不得认可其他高校校考成绩。
6.校考成绩报送
高校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艺术招生交互系统匹配、核对校考考生的报名信息、省统考成绩。核对准确无误后,通过该系统报送校考成绩。高校应在学校官网发布校考成绩信息,以供考生查询。校考成绩应按美式排名法排名(如:有8名校考考生,第2名同分2人,第5名同分3人,排名情况为1.2.2.4.5.5.5.8)。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校考信息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录取的,由高校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解释处理。校考成绩由各高校自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