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农村独子外,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加分条件的,应选择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进行申报。考生如申报多项照顾加分,只能审查通过其中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考生可通过的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项目有一项以上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选择其中一项通过审查。符合农村独子照顾加分申报条件的考生,如还具备其他类型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同时申报农村独子照顾加分和其他类型照顾加分。
完成照顾加分网上申报的考生,由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考生照顾加分资格审查工作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有关工作办法另文通知。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云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发后对照顾加分录取政策有调整,将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九、专项资格申报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县(市、区)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并在报名时自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往年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的,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此类考生不再进行专项资格申报。
完成专项资格网上申报的考生,由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考生专项资格审查工作于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有关工作办法另文通知。云南省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政策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云南省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22〕29号)执行,其中,农村区域范围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印发制定的《云南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2021年)所划定的城乡分类确定。若教育部2023年有关文件下发后对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政策有调整,将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十、网上缴费
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规定缴纳考试费。参加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的考生,还须同时缴纳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考试费。考生缴费后,不得取消听力考试或口语测试报考。收费标准如下:
(一)高考考试费每人次130元;
(二)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每人次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