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英语口语测试(或报考外语专业的专业考试)费每人次40元。
十一、报名资格审查
(一)所有报名考生必须真实填写考生信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1.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或通过迁移户口等骗取考生照顾加分的;
2.非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
3.违反其他报名规定的。
(二)在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中,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资格造假等骗取报名资格、照顾加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随迁报考资格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冒名替考或有其他涉嫌犯罪情形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云南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云南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各级招生考生机构应严格进行随迁审核。
(四)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的相关规定及本文件规定办理。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将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五)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督导各县(市、区)按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开展重点复查工作,复查比例不低于10%。报名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对重点考生的资格进行抽查。
十二、体检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未参加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协调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体检医院组织并完成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十三、残障考生报考
残障考生在报名时,应在报名系统内如实登记填写相应的残疾信息,并在确认时将第二代残疾人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确认点核验。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考生可以申请在高考中佩戴助听器、使用光学放大镜、使用大字号试卷、延长考试时间、免除英语听说考试等合理便利。需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5日前向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