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牵头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健康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本地区所有残疾考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于2023年4月5日前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处)。
十四、其他
(一)考生录入的报名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往届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应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在报名时选择“普高”业务类别。否则,造成考生无法填报志愿、无法参与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报名确认后至被高校录取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不能电子注册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生应主动关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ynzs.cn)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五)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所有内容,了解承诺书中的各项要求并签字,保证诚信考试。
(六)考生准考证号在报名结束后生成,共9位阿拉伯数字,主要用于考生进行志愿填报、查询成绩和录取信息;高考考生号共14位阿拉伯数字,命名方式为“2353+考生所在县区代码+考试类别代码(普通高考类别代码为1)+准考证号后5位”,主要用于省内外特殊类型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港澳高校招生和空军、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等。请考生牢记自己的准考证号和考生号,如有遗失,要及时到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查询。
(七)各报名确认点要及时、认真、严谨地处理好考生答疑、举报等工作,不得积压、拖延、误办。
(八)本规